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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录像遗嘱有没有用

老人录像遗嘱有没有用

老人的录像遗嘱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下是录像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

1.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能够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愿。

2. 录像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受胁迫、欺骗所立,也不能是伪造的。

3. 录像中应包含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以及录制日期。

4. 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 录像制作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需明确说明各自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

6. 录像制作完毕后应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

如果录像遗嘱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它将被视为有效遗嘱。需要注意的是,录像遗嘱的有效性是基于上述规定的条件来确定的,任何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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