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坯房拆除政策
1. 拆除对象 :
连片破旧土坯房,无保留价值或修缮意义不大的。
长期闲置、废弃、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空心房”。
新农村建设或危旧土坯房改造中已建新拆旧的旧房屋。
2. 土地权属 :
拆除后的土地权属不变,仍归本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 补偿标准 :
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通常包括房屋补偿费(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根据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计算,周转补偿费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补贴,奖励性补偿费鼓励住户积极配合拆迁。
4. 补偿方式 :
可以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 社会保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6. 异议处理 :
村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征收部门提出建议。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较近的政策文件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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