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有什么特征
1. 目的性 :居间合同旨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订立合同。
2. 中介人地位 :居间人在合同中仅作为介绍人或媒介,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3. 诺成性 :居间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无需实物交付作为成立要件。
4. 双务性 :合同成立后,居间人和委托人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 有偿性 :居间人只有在成功促成合同成立后,才能请求支付约定的报酬。
6. 不要式性 :居间合同的成立不要求特定的形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如果约定不明确,应遵循交易习惯。
以上特征概括了居间合同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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