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发生的时间点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差异:
1. 发生时间 :
要约 撤回 发生在要约 生效之前 ,即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之前。
要约 撤销 发生在要约 生效之后 ,即在受要约人收到要约且尚未作出承诺之前。
2. 法律效力 :
要约撤回的目的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撤销的目的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3. 条件限制 :
要约撤回通常没有条件限制,只要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即可。
要约撤销则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4. 法律后果 :
要约撤回时,由于要约未生效,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影响,因此不存在要约人承担责任的风险。
要约撤销时,如果撤销要约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可能需要负赔偿责任。
总结来说,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前,对受要约人不产生约束力,而要约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后,可能涉及对受要约人信赖利益的损害,因此法律对撤销要约设有更严格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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