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侮辱行为 :
通过言语、文字或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暴力侮辱,如对受害人施以暴力或威胁,迫使其作出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
口头或形体语言侮辱,如谩骂、辱骂、讽刺或作出下流动作。
文字侮辱,如在网络上发布辱骂他人的文章。
2. 诽谤行为 :
故意或过失地散布关于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毁损。
口头诽谤,即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
文字诽谤,即以书面形式如书信、海报、网络等散布虚假事实。
3. 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文书和实施的公开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如果报道客观准确,则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如果报道失实,或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当公民的名誉受到侵害时,可以收集证据并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法院报案处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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